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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 · 特种设备局·· 1 天前AI 评分22

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意见(市监特设〔2019〕32号)

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(市监特设〔2019〕32号)

AI 导读

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》(市监特设〔2019〕32号),明确新许可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。2019年5月31日前发放的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在原范围与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到期前按新要求换证;已受理未评审的许可事项按新要求评审发证,未受理的须重新申请。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设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,2020年1月1日起全部颁发新版证书。

来源:市场监管总局 · 特种设备局 · samr.gov.cn