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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意见

2 篇报道1 个报道来源1 天前更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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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I 综述

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》(市监特设〔2019〕32号),明确新许可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。2019年5月31日前发放的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在原范围与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到期前按新要求换证;已受理未评审的许可事项按新要求评审发证,未受理的须重新申请。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设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,2020年1月1日起全部颁发新版证书。同期,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第3号公告,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、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精简整合,制定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》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》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》三项目录,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AI 根据报道生成 · 1 天前更新

事件进展

2 个进展
  1. 10月1日 06:47 · 1 篇报道
   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精简整合目录
    市场监管总局 · 特种设备局: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(2019年第3号)
  2. 10月1日 06:47 · 1 篇报道
  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意见
    市场监管总局 · 特种设备局: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意见(市监特设〔2019〕32号)

报道时间线

沿着报道,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。

10月1日
  1. 市场监管总局 · 特种设备局
    市场监管总局公告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(2019年第3号)

  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19年第3号公告,对现行特种设备生产许可项目、作业人员和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进行精简整合,制定《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目录》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》《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项目》三项目录,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。

  2. 市场监管总局 · 特种设备局
   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意见(市监特设〔2019〕32号)

   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印发《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》(市监特设〔2019〕32号),明确新许可要求自2019年6月1日起实施。2019年5月31日前发放的生产和充装单位许可证书在原范围与有效期内继续有效,到期前按新要求换证;已受理未评审的许可事项按新要求评审发证,未受理的须重新申请。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设2019年6月1日至12月31日过渡期,2020年1月1日起全部颁发新版证书。

本事件热度走势

当前热度 5·可比范围峰值 10(10月1日 07:00)·近 24 小时可比范围变化 -50%

02.557.51010月1日07:0010月1日16:0010月2日00:0010月2日09:00

趋势仅比较持续完整观测到的相同主体,范围可能小于当前热度统计。移动指针或点击图表查看每小时热度;键盘可用左右方向键切换。